「小白條款」初審通過 虐待動物最重罰200萬

高雄海軍陸戰隊驚傳3名憲兵虐打並活活吊死流浪狗「小白」,引發社會強烈的輿論與譴責,殘忍的虐殺影片在網路上瘋傳,也讓動保議題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進而促成了此次《動物保護法》草案的修改。

法律評析
傷害、宰殺動物,未來最高可罰200萬
小白事件爆發後第十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修正《動物保護法》,加重
  • 虐待動物的罰則,未來若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將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修法針對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等情節重大者,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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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吃貓狗」將入法
    以前市場上不見貓、狗肉,是因為
  • 貓狗與人類較為親近,所以情感上我們抗拒吃貓狗,而不是因為違法。如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未來只要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將處以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也就是說,吃狗(貓)肉不再只是習俗上不允許,也是將法律明文規範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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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動保意識提升 不得騎機車遛狗
    從河馬「
  • 阿河」摔落馬路死亡的新聞到台大生虐待流浪貓「大橘子」事件,民眾對於動物受虐的憤怒值早已累積至極高點,此次的小白事件結合了「虐殺動物」與「國軍軍紀」等議題,多議性使得新聞媒體爭相報導,所引發的輿論聲浪也為新政府帶來壓力,使動保議題再次獲得國會正視。在此次修法中,為提升動物福祉、杜絕飼主以繩練牽引寵物而致其不堪負荷或受傷等情事,明定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者將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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