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分手,女子迷昏男友,疑拍裸照威脅

陳姓女子不滿盧某提分手,與盧男相約汽車旅館碰面,趁機在盧男飲料及啤酒放入安眠藥,讓盧男喝下。盧男頓時間陷入昏睡,陳女在脫光盧男的衣物,事後並撥打電話及簡訊,恐嚇握有盧男在旅館中被錄下的性愛光碟,若不給錢,將把光碟公開。

陳姓女子不滿男友隱瞞已婚身分,還要求分手,竟將盧姓男友騙到汽車旅館下藥迷昏,並脫光男友衣服後,恐嚇已拍下性愛光碟,若不給錢就公開影片。根據地院判決指出,陳女不滿盧某要求分手,趁機在盧某飲料和啤酒中放入安眠藥,讓盧某喝下後,陷入昏睡,陳女隨即脫光盧的衣物。事後,撥打電話及簡訊,恐嚇握有在旅館錄下的性愛光碟,若不給錢,將把光碟公開,盧某心生畏懼,在今年1月、2月陸續以匯款和刷卡購買金飾折抵現金等方式,交給陳女11萬9000元,之後,盧某不堪其擾,報警處理。


警方表示,兩造都是平凡的老百姓,男方跑來警局報案,當時員警只是當作一般男女感情糾紛,也未查到有所謂的「性愛光碟」或猥褻照片,但最後仍依雙方說詞,依法移送。

法律評析

下藥拍裸照,蛇蠍女恐嚇已婚男友

該案陳姓女子不滿盧某提分手,與盧男相約汽車旅館碰面,趁機在盧男飲料及啤酒放入安眠藥,讓盧男喝下。盧男頓時間陷入昏睡,陳女在脫光盧男的衣物,事後並撥打電話及簡訊,恐嚇握有盧男在旅館中被錄下的性愛光碟,若不給錢,將把光碟公開。


陳女將盧男的衣物褪去,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雖然沒有盧男的性愛光碟,但恐嚇並不以具體發生危害為要件。陳女以不給錢,就要公佈盧男的性愛光碟為手段,意圖侵害盧男的名譽,以獲得不正所得,成立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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