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遺囑避免子女爭產

近年屢發生父母分產給子女後,子女忤逆的情形,或是後代為了爭產而兄弟鬩牆。此時,父母可預立遺囑分配遺產,或將財產生前贈與子女,預防養兒不孝或後代爭產的憾事發生,但第一種最能「養老防兒」,父母既保有財產,又握有隨時修改遺囑的主動權。
法律評析
大部分民眾沒有預立遺囑的習慣,主要應是對於死亡的忌諱,但換個方面想,預立遺囑,是依照自己意思分配財產,用遺囑確保照顧到想守護、所愛的人,也可避免子孫為了爭產而紛爭不斷甚至告上法院。關於預立遺囑,民眾最常問的問題就是「遺囑要怎麼寫才會有法律效力?」,基本上,遺囑書寫的內容,在不違反特留分的情況下,寫遺囑的人可以用遺囑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但遺囑要依照一定方式作成才是有效的遺囑,法律規定遺囑形式有自書遺囑、
  • 公證遺囑
  • 密封遺囑、代筆遺囑、
  • 口授遺囑等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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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就民眾最常運用到的「
  • 自書遺囑」和「
  • 代筆遺囑」作簡單說明。「自書遺囑(民法第1190條)」是指遺囑人親自書寫遺囑全文(不可打字),並記名年、月、日,並在遺囑上親自簽名,自書遺囑雖然簡便,但一般民眾多不具法律知識,書寫的遺囑內容容易牴觸法律或生矛盾,且無見證人日後容易產生爭執和糾紛。「代筆遺囑」則是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說出遺囑內容,再由見證人中的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確認無誤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的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一起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時,可以蓋指印代替。實務上,代筆遺囑多會委由律師為代筆見證人,即由代筆見證之律師筆記、宣讀、講解,好處是律師在作成代筆遺囑時,會審核遺囑內容是否有抵觸法律之處,故由律師代筆之遺囑較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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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立遺囑預先將身後的財產分配和規劃好,也可以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事先按照自己的意思將財產先贈與給子女或配偶,以避免日後爭產的問題發生,亦可減少被課徵高額遺產稅。但生前贈與會牽涉到「
  • 贈與歸扣」,被繼承人生前贈與如果擔心自己死亡後,會有贈與歸扣的問題,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贈與人(被繼承人)在將財產贈與給受贈人(繼承人)時,就表示說這筆贈與的財產不用歸扣,白紙黑字寫明是最不會有爭議的。如果在生前將財產贈與給繼承人的原因,不是因為繼承人結婚、分居或營業而贈與,只是偏愛一名子女而贈與,不會有歸扣的問題,又或者是贈與給繼承人以外的人,也不會有歸扣問題。所以如果懂得贈與歸扣的法律關係,避免歸扣問題產生,則可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妥善分配自己的財產,將財產贈與給想贈與的人,也可以避免後代子孫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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