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河條款,別再讓展演動物受到虐待

還記得日前不幸重摔身亡的河馬「阿河」嗎?阿河原為私人牧場展演的動物明星,因牧場園區歲修,而將阿河暫時移至苗栗安置,卻在運回的路途當中,阿河不慎跳出,摔斷腿趴在馬路上流淚,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法律評析

阿河經醫療移往后里區一處魚塭療養時,卻又在移置過程中發生吊掛繩索斷裂,導致阿河應聲從2公尺高半空重摔地面,年邁的阿河疑似因不堪2次重摔,而不幸身亡。但動物保護法保障動物一直以來不夠周延,因此類似的事件不斷再上演,很多動物展演業者為了讓動物能夠聽話使展演順利進行便對動物進行不人道的手段使其屈服,像是拔老虎、獅子的尖牙,不給予動物進食等等。

因此立法院便於今年度(民國104年)1月23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之修正案,其中備受矚目的就是「阿河條款」,也就是要求往後經營展演動物業者,必須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這些業者不可以利用野生動物進行各種表演,並應給予妥善的環境,保障動物們在台灣能夠有美滿舒適的家。若動物飼主故意使動物受傷,導致動物肢體殘缺、器官受損或死亡,立法者也將罰則從1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罰鍰,最重還可處以1年之有期徒刑,以避免業者因有利可圖而存有僥倖心態。

動物生存居住環境已嚴重遭到人類剝奪殆盡,動物雖然在法律定位上是物,但他們跟人一樣,有痛楚、有情感,甚至是人類的好朋友,如我們能夠多給予他們關懷,營造一個友善齊全的體制,或許阿河事件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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