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程序

債權人打官司打贏了,但是該怎麼拿到錢呢?查封、拍賣的程序是怎麼進行
?哪些財產可以查封跟拍賣呢?這些實現債權的程序是透過國家的強制力介
入,以達到滿足債權人權益的目的,也就是「強制執行程序」。要進行強制
執行,須先取得執行名義,作為國家可以強制介入人民債權債務關係的依據
,取得執行名義的管道大概可分為二大類:一為藉由訴訟程序(打官司)取
得勝訴判決,另一為藉由非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不必打官司,且種類繁多
,例如,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本票裁定、確定的支付命令、公證書之作成等
等)。拿到執行名義後即可對債務人名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查封→換
價→滿足),以實現債權。
 
有關其程序與流程略圖如下:
 
 
圖表中「保全執行」就是假扣押、假處分的強制執行,只是暫時確保債務人
不會脫產或維持目前的法律關係,相對於保全執行的就是「終局執行」,是
指債權人可以確實獲得清償或實現債權。終局執行又分為「金錢請求」和「
非金錢請求」,執行程序因而不同,但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滿足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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