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搶銀樓遇上勇猛老闆,強盜與搶奪之區分

男子持槍進入銀樓搶劫,若槍造成老闆心理畏懼,而不能抗拒交付財物,男子涉犯普通強盜罪。而若如案例所說,持槍後與老闆發生扭打,拿走5條金項鍊,拔腿就跑,沒有進一步威嚇銀樓老闆,涉及普通搶奪罪。

高雄市三民區今晚發生一起銀樓搶案,一名男子持槍侵入銀樓搶劫,與老闆拉扯扭打後,搶走5條金項鍊,價值新台幣5萬多元,過程無人受傷,全案警方調查中。犯案中年男子晚間著西裝外套進入銀樓,佯裝看項鍊,趁老闆拿出多條金項鍊之際,掏出預藏手槍欲搶走老闆手中金項鍊,老闆見狀奮力抵抗,雙方一陣拉扯扭打,歹徒搶走其中5條金項鍊,拔腿逃逸,並沒有造成人員受傷。案發後,警方調閱店家錄影監視影帶,清楚看見嫌疑人容貌,正全力循線追緝。

 
法律評析

持槍搶銀樓,到底是不是強盜

該案男子持槍進入銀樓搶劫,若槍造成老闆心理畏懼,而不能抗拒交付財物,男子涉犯刑法第328條普通強盜罪,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若如案例所說,持槍後與老闆發生扭打,拿走5條金項鍊,拔腿就跑,沒有進一步威嚇銀樓老闆。涉及刑法第325條第1項普通搶奪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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