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12歲以下兒童 可做防墜措施

3歲劉姓女童,起床後疑因找不到媽媽,從住家窗戶往外探頭而不慎墜樓,臉部撞擊地面,經搶救仍回天乏術。

法律評析

102 年5 月8 日公布實施「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修正案(兒童防墜條款)規定: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
  • 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亦即家有12歲以下幼童的公寓大廈住戶,可在外牆開口部或陽台,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以保護幼童。

    立法理由是因為兒童墜樓事件頻傳,部分民眾為預防兒童發生墜樓事故,於自家陽臺或窗戶裝設防墜設施,卻遭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破壞大樓美觀,恐影響房價為由加以制止,故增加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可設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牆面的防墜設施,不受

  • 管委會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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