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業重利罪 萬眾判刑3年半

有「地下金融教父」之稱的萬眾,利用台鳳、尖美建設及環亞集團等多家公司,急需資金周轉機會,假借投資合作等名目放款,再收取高額利息,金額達5億6800餘萬元,還對被害人暴力討債,最高法院昨依常業重利罪,判萬眾3年6個月徒刑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萬眾經營海陸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亞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整併為「亞陸機構」,自87年至90年間,在北市敦化北路設立辦公處所,進行常業重利及暴力討債。

另外,萬眾曾對外號稱隨時可動用10億元的現金借給企業,但萬眾和老婆林長淑及萬眾的父親萬鵬裡都是欠稅大戶,萬眾去年10月被行政執行署公告列入獎勵檢舉欠稅大戶名單,與其父萬鵬裡一共欠稅4億3600萬餘元;林長淑欠綜所稅3500多萬元,今年11月被行政執行署公告列為禁奢大戶,並發佈禁止命令,不能有搭計程車、每月生活費不能超出2萬4000元等豪奢行為。

行政執行署官員指出,萬鵬裡其實是兒子萬眾經營地下錢莊的人頭。萬鵬裡曾向行政執行署人員表示,國稅局和行政執行署一再清查他資金放貸所得,其實經手人是他兒子萬眾及媳婦林長淑等人;他只是老兵,每月靠退輔會一萬多元的退輔金過活。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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