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未婚公務員請領生育補助須限期辦理結婚登記

因應少子化時代,為鼓勵生育及兩性平權考量,人事行政局日前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未婚男性公教人員若有非婚生子女,也可請領生育補助,不過,不同於女性公教人員或男性公教人員的配偶,只要有生小孩就可請領生育補助,未婚男性公教人員須在其子女出生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才可請領二個月薪俸額的生育補助。

新規定已於七月十六日修正生效。至於這項修正是否有變相鼓勵未婚男性公教人員「先上車後補票」之嫌,人事局澄清,這是為因應少子化的鼓勵生育政策,且為避免親屬關係久懸未決,影響社會安定,才做出上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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