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職棒球K眼 求償500萬…敗訴

婦人周麗珠前年看職棒比賽,被擦棒界外球打破眼鏡、擊中左眼;她眼眶骨折,治療後矯正視力只剩零點零五。她以球場未設防護網導致受傷為由,訴請中華職棒大聯盟賠償五百多萬元;台北地院判決駁回。

 

法院認為,新莊棒球場內野本壘後方有擋網,球迷購票時可選擇有擋網或沒擋網席位;周婦選擇內野三壘沒有擋網位置,就應承受遭球擊中的風險;且票券及球場上都有「小心飛球,注意安全」警語,已符合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職棒聯盟不必賠償。

 

判決指出,棒球飛出場外「是球賽中必然結果」,要避免球迷遭飛球擊中,最有效方式是設擋網,但如此將球迷與球場隔離,「不僅剝奪球迷現場看球賽的臨場感,也影響球迷看比賽視野,更剝奪球迷拿球套接界外球的樂趣。」美、日棒球發達國家也未在內外野設隔離擋網。

 

前年八月六日晚上近八點,周婦購票到新北市新莊棒球場看職棒前LaNew熊對兄弟象之戰,坐在內野九區四排六號。第五局下半,周婦被打者擊出的界外平飛球擊中左眼,眼鏡破裂、血流如注;送醫診斷為左眼挫傷、角膜破皮、眼眶骨折、眼球凹陷等重傷害,矯正後左眼視力零點零五,視野變窄、看不清楚。

 

周婦認為,中華職棒聯盟辦理球賽,球場上卻未設護欄、護網以避免看台飛球危險,且新莊球場夜間照明不足,沒有緊急處置方法;她要求聯棒聯盟賠償醫藥費、眼鏡損壞、挽救視力營養品、就醫交通費、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共五百四十一萬多元。

 

中職聯盟表示,聯盟是社團法人,非營利單位,受球團委託賣門票辦比賽,收入屬球團;現場有廣播請球迷隨時注意界外飛球及安全。

 

體委會則回函法院表示,國內棒球場觀眾席僅本壘後方有ㄇ型擋網,一、三壘側觀眾席未規定設擋網,國內外均無相關規範;新北市體育處也函文表示,新莊球場是合法球場,未違反規定。

 

法官認為,球迷購票看球賽,與舉辦球賽的中職聯盟間有消費關係,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但球賽門票、購票證明上及內野觀眾席間每隔一至二根柱子都有「球場中請小心飛球,注意安全」警語,球賽中也播報「界外球,注意安全」,聯盟已提醒球迷注意界外球,在此已盡善良管理人義務,並無過失。

 

資料來源:《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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