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錄違反程序 賊2案 判無罪

台中市焦男到台中技術學院排球場偷3名學生的皮包被警方查獲,竟被指控總共涉及5件竊案而起訴,台中高分院調查,焦某所涉及3件竊案證據確鑿,判處有期徒刑5月,另外2件竊案則因警方製作筆錄時並未全程錄音、錄影,違反法定程序,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焦男為籌兒子的健保費,去年3月到台中技術學院排球場,隨手取走3名學生的皮包、背包,竊得3700元及數位相機、手機等物。
警方透過監視器發現焦某涉案,並發現另有2宗類似的竊案也是焦某所為,製作筆錄後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焦某否認另2件竊案,並說只承認涉及3宗竊盜案,但警方表示還有2案已鎖定其子涉嫌,他為了保護兒子,才會擔下,並依照警方事先擬好的筆錄來回答。
對焦某的說法,警方否認,但法官勘驗警訊光碟發現,在警訊時幾乎沒聽見員警訊問、打字的聲音,而焦某在回答問題時,眼睛看著左前方,好像在盯看某種物體,不是一般正常回答問題的語法,因此焦某辯稱他是依照警方事先擬好之筆錄照回答一事,雖無證據但應堪採信。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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