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證人簽名 判離婚無效

高雄市邱姓男子後悔離婚,表示離婚證書上的證人簽名是他偽造的,高雄地方法院調查屬實,判決他和妻子的婚姻關係存在。

邱姓男子提告說,他結婚12年,與妻子感情生變,今年4月初,撞見妻子和一個男人走在一起,他質問妻子,問不出個結果,憤而提議離婚,隔天兩人在家中簽立離婚協議書;但現場除了他們夫妻,沒有其他證人見證,兩名離婚證人的簽名是他填上去的。當天他們拿離婚證書到高雄市左營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今5月邱姓男子向高雄地檢署自首偽造文書,並提出民事告訴,希望回復和妻子之間原有的婚姻關係。

妻子表示,邱姓男子恐嚇她要求離婚,隔天態度180度大轉變,央求不要離婚,說些想要挽回婚姻的話,還邀她一同出外散步,她想到邱要求離婚時的猙獰嘴臉,深覺自己和對方已無未來,斷然拒絕。

她說,離婚時她父母親均有到場協助處理離婚事宜,另有友人到場見證。但法官調查發現,兩名證人確非本人簽名,判決離婚無效。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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