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蕉包侵權,檢方起訴2名負責人

被藝人大S當作婚宴伴手禮而聲名大噪的嬌蕉包,因所用「香蕉車」商標,酷似精品愛馬仕柏金包的「馬車」商標,被控侵權,台北地檢署認定嬌蕉包涉嫌仿冒,昨依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將設計、販售嬌蕉包的光琦興業老闆苑汝琦、嬌蕉國際負責人朱韻光起訴。

法律評析

嬌蕉包侵害愛馬仕的商標權與著作權

愛馬仕柏金包售價數百萬元,嬌蕉包以近似愛馬仕柏金包的圖案,轉印製成價位僅一千五百元左右的環保帆布包,受消費者歡迎,有「台灣柏金包」之稱。但因嬌蕉包所使用的「香蕉車」商標,酷似愛馬仕「馬車」商標,愛馬仕認為恐造成消費者混淆,除聲請假扣押一千個嬌蕉包,還提刑事告訴。

檢察官指出,光琦興業及嬌蕉國際以「BANANE TAIPEI及香蕉車」圖樣,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

  • 商標,但被認定與愛馬仕商標近似,且用於同類商品,駁回申請,提訴願敗訴後仍持續使用該商標,因此起訴兩家公司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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