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法拍投標步驟及應注意事項

1. 取得法拍屋資訊:除了法院公告欄會於拍賣前14天刊出公告外,另可由報紙、網路查詢及顧問公司取得相關資訊。
2. 評估還款能力及籌措資金:標購法拍屋,依規定投標人須繳納20~30%的保證金,超過1萬元者得以當地台銀支票繳納,未得標者法院退還投標人。又得標後須在7天內繳清拍賣價金之尾款,以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再辦理過戶,因此資金籌措必須事先規劃。
3. 選定拍賣物件:依個人需求及負擔能力選定適合標的。
4. 勘查現場:親赴現場勘查,以瞭解
A. 標的物之標示與形狀
B. 臨路狀況與面寬是否有違建或地上物
C. 是否有第三者占用,而影響點交
D. 周邊環境是否適合同時調查同類型的房子價值,以評定是否值得購買
5. 投標:法拍屋的拍價訂定大約低於市價二、三成的保證金,保證金在新台幣1萬元以內者,得以千元大鈔放進封存袋內,超過1萬元者,得以台灣銀行各分行簽發之支票或匯票,放進封存袋內,將袋口密封,並在封口處簽名或蓋章,未得標者,法院開標後如未得標,可於投標當日領回保證金。
6. 開標:投標當日由競標者中出價最高者得標。
7. 流標:競標者投標價均低於底標,或無人投標謂之。
8. 得標:應在7天之內到法院民事執行處繳清拍賣金尾款。
9. 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
10.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後並繳清契稅,持稅單、收據、權利移轉證明書、身分證明及印章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11. 向銀行申請貸款:辦妥過戶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可向各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最高可貸金額為拍定價八成,另得信用貸款一成。
12. 租賃權問題:查明拍賣標的物是否有租賃權存在,法院有無排除。
13. 抵押權問題:一般拍定後抵押權均可塗銷但經協議且同意者例外。
14. 點交問題:標地物如有人承租或被占用情形,法院通常都不辦理點交,標購人須與占用者協調,在過程中較麻煩且可能要花費一筆錢才能解決或另行起訴。
15. 標購資格:考量標地物是否有承購資格之限制(如國宅或工業用地或農地等),瞭解本身是否符合資格才去投標。
16. 優先購買權:查明該標地物是否有其他人有優先購買權,如地上權人、共有人、承租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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