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家庭,民間團體推「伴侶法草案」

同志可以締結伴侶、合法收養孩子,伴侶一方想離開,只要寄存證信函就可以終止關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昨發表國內第一部民間起草的「伴侶制度草案」,除主張同性可以成伴侶,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也正面肯定家務勞動價值,在財產及繼承權等事項上允許自行協議等,大大巔覆傳統婚姻制度與家的概念。

法律評析

民法婚姻制度與伴侶制度草案對照表

民法婚姻制度

類別

伴侶制度草案

異性婚姻、結婚需要兩位證人

締結關係

不限性別,締結關係不需證人

有責離婚制、歹戲拖棚

離婚

無過失解消、好聚好散

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請求權

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家務利益返還請求權

配偶有繼承權

繼承權

可自由約定有無繼承權

婚生推定

親子關係

認領或收養

登記於身分證配偶欄

證明文件

核發伴侶證、保障隱私

 

主要內容

該草案最大突破是承認多元家庭形式,「不限性別、性傾向,不以性關係作為締結伴侶的基礎」,任何人都可以簽訂伴侶契約並登記為伴侶,領取伴侶證,而非在身分證欄標註。

另一特色是「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現行制度不允許無過失離婚,導致許多怨偶歹戲拖棚。伴侶一方想離開,伴侶制度雖允許單方終止,但伴侶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受影響。

草案也規範「家務勞動利益返還請求權」,從事家庭勞務的一方可於分開時請求家務報酬;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伴侶關係終止時,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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