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遭倒廢輪胎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雲林縣台西警分局偵查隊28日破獲一起傾倒廢棄物案,3輛從北部載運廢棄輪胎殘渣的大貨車,南下準備在台西鄉海北村一處農地非法傾倒,警方獲報連夜跟監,一舉將司機劉鳳錦、莊仁德、鄭崇仁,及負責接應的黃少鋐、詹坤龍等5名男子當場逮捕,訊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

法律評析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未依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執行機關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人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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