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叫40秒,女揪精算師偷拍

本案犯嫌偷拍被害女子如廁畫面之行為,已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

北市一名知名精算師疑心儀同棟大樓粉領女子,即使曾遭對方控告性騷擾,仍不減其愛慕之情,他竟異想天開,昨趁對方進入女廁時,在女廁門口放置祕錄器卻遭對方拾獲,精算師想搶回祕錄器,雙方發生激烈扭打,被害女子嚇得尖叫,吸引同事合力擒狼。精算師原否認偷拍,但安裝祕錄器時拍到自己面貌,因百口莫辯而認罪。

警方調查,嫌犯林奇璋(五十四歲,已婚)是加得顧問公司總經理,擁有美國退休金精算師證照,擅長設計企業員工退休制度、企業留人政策、跨國財務報表等;他的公司在內湖區行愛路一棟大樓二樓,愛慕五樓一名未婚的上班張姓女子(三十七歲)已久,林嫌的公司月前遷移隔壁大樓,但仍常返回張女上班的大樓,兩年前還曾被控性騷擾

兩人口角爆衝突

警方指出,昨天上午十一時許,林嫌將隨身碟大小的祕錄器,放置在女廁的門檻旁,張女上完廁所正要離開時,發現門口旁的祕錄器,好奇撿起欲拿回辦公室找同事研究對策,林嫌卻從一旁樓梯間冒出,想要搶回祕錄器,雙方爆發口角並扭打,張女淒厲的尖叫近四十秒,引起同樓層其他人注意,其男同事、送貨員等合力制伏林嫌。

拍到容貌終認罪

林嫌落網後一度否認偷拍,不過警方檢視祕錄器的影片,發現林嫌將祕錄器放置女廁門檻旁時,已拍到自己的容貌,林嫌見證據確鑿才俯首認罪;警方研判,林嫌尾隨張女,看到張女進入女廁後才放置,研判林嫌想偷拍張女的裙底風光。

曾告性騷仍不改

張女因雙手手肘、手臂都遭抓傷,堅持控告林嫌傷害,她氣憤說,搭電梯時與林嫌有數面之緣,林嫌曾主動與她搭訕,還窮追不捨獻殷勤,即使被她多次婉拒,但林嫌仍不斷騷擾,「他(林嫌)之前被告性騷擾沒有記取教訓,這次竟然想偷拍,實在太可惡了!」警方偵訊後,昨已依傷害和妨害祕密罪將林嫌移送法辦。

法律評析

本案犯嫌之行為已構成妨害秘密罪及傷害罪

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本案犯嫌即是無正當理由而以秘錄器錄下被害人如廁之非公開活動,甚至錄下其身體之隱私部位,實已成立本罪。又其為搶回該祕錄器而與被害人發生扭打,已成立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普通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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