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車隊 判賠死者家屬千萬

發生於1年前的台灣大車隊運將林淵晟撞死乘客案,靠行台灣大車隊的計程車司機林淵晟,因與杜姓乘客發生口角,趁著乘客下車時,由後方加速撞死乘客後逃逸,經死者家屬向台灣大車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台灣大車隊須賠償家屬1043萬元。

這起撞死乘客的案件,發生於98年10月20日凌晨,靠行台灣大車隊的司機林淵晟,在凌晨1時許,由南港搭載杜姓乘客載到台北市東區,由於乘客質疑司機繞路,雙方在車上爆發口角,杜男下車後,林淵晟先將計程車倒車,然後加速由後方衝撞乘客,將杜男撞死。

在刑事部分,林淵晟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二審時,法院認定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改判有期徒刑20年徒刑定讞。至於死者的家屬,則向台灣大車隊提出民事訴訟,求償2千萬元。

法院審理時,台灣大車隊辯稱,林淵晟只是靠行司機,台灣大車隊是幫林淵晟「媒合」客人,兩者間沒有給付報酬、提供勞務的僱傭關係,所以台灣大車不是民法上的僱用人,不須要賠償。

不過,法院審結認為,民法上的僱傭關係,不以實際上僱傭契約存在為前提,只要林淵晟客觀上,接受台灣大車隊指揮監督,而幫台灣大車隊服勞務,雙方間就存在民法上的僱傭關係,台灣大車隊必須負擔賠償,最後法院審酌死者上有70 多歲老母親、下有3名還在就學的子女,另外還有死者遺孀的賠償,總計判決台灣大車隊必須賠償家屬總共1千多萬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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