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跳淡水河失蹤,女伴直接回家錯失救援時機

存在特殊信賴及互動關係的生活共同體或冒險共同體,彼此之間處於此種保證人地位。但鬆散、偶然的同居、共事或旅遊關係,還不足以認定具有這種伴侶共同體關係

這個玩笑開的未免太大了!兩男兩女昨天凌晨摸黑赴北市大稻程碼頭夜遊,儘管米雷颱風來襲,雨多河漲,年輕的兩男仍一時興起,跳淡水河游泳比賽,卻愈漂愈遠終至失蹤。兩女在岸上等了六小時未見他們上岸,竟然沒報案協尋就逕自離去,直到天亮後警察發覺有異才發動搜尋,但已是落水後八小時,早失救人先機;警方質問兩女:「朋友不見了,妳們怎不馬上報警?」兩女懊悔地說:「因為他們以前常玩『搞失蹤』的遊戲,我們以為他們又在開玩笑了!」

法律評析

保證人地位之認定

存在特殊信賴及互動關係生活共同體或冒險共同體彼此之間處於此種保證人地位。這種特定共同體關係,可能來自於長期性的親密生活關係(如長期同居的準夫妻關係或同性戀生活伴侶之間),可能來自於一時性共同冒險的行為者(如登山團體、潛水團體、探險團隊的隊員之間)。後者的保證人地位來自於相互承擔安全性的保護義務

鬆散、偶然的同居、共事或旅遊關係(如在外同一公寓的租屋者、同一公司員工或參團旅遊偶然同團者之間),還不足以認定具有這種伴侶共同體關係

此外,酒吧甫認識而共飲的酒肉朋友或偶然共同吸毒者之間,也不具這種保證人地位。惟應予注意,上開冒險團體者雖有保證人地位,但仍須注意

  • 因果關係客觀歸責之判斷,尤其是(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之運用,可能結論上還是解除了居於保證人地位者對被害人過失致死傷的結果歸責,兩名女伴與失蹤的兩男,因常參加飆車而結識,為跑山的隊友,只是當天脫離車隊改變行程,應該不屬於有
  • 保證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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