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吳善九 嫌犯二審維持原判決

        前台北縣議員吳善九槍擊命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駁回被告王躍凱上訴,維持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萬元判決。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在逃的另名主嫌吳信中與吳善九合夥經商,雙方有財務糾紛而交惡,吳信中因此對吳善九懷恨在心,因此與王躍凱、另名已自殺身亡的主嫌藍家偉共同謀議殺害吳善九。


        後來,吳信中交付5萬元給王躍凱,指示他竊取1輛機車及2面車牌,以便行兇時使用。王躍凱又將其中的3萬元交給友人吳祝賢,吳祝賢再夥同友人胡廷岳在台北縣板橋市竊取機車及車牌得逞。


民國 96年5月23日上午11時20分左右,藍家偉騎乘王躍凱所轉交的贓車到吳善九服務處,見吳善九坐在辦公室辦公,即持制式手槍朝吳善九射殺5槍,其中4槍分別射中吳善九肺部、左胸、左上臂、左手掌等處,導致吳善九血胸引起缺血型休克,送醫不治死亡。


       本案主嫌吳信中目前仍然在逃,並已經遭到檢方通緝;另1主嫌藍家偉在民國96年5月間在警方圍捕過程中,舉槍自殺身亡。


       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將王躍凱起訴,並求處死刑。台北地方法院判處王躍凱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15萬元;高院今天將全案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刑度。980709


 

資料來源:《中央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09/5/1mqw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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