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輟學生殺人棄屍 判無期

中興高中輟學生黃少宇因不滿杜姓男子向他討債,夥同友人先勒死杜男,再脫下被害人衣物,棄屍在台北市內湖山區。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判黃少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至於共犯連紹雄則被判刑20年、褫奪公權6年,范宗榮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黃少宇因積欠杜男賭債,屢遭杜男催討債務,黃心生不滿,民國97年2月間,夥同連紹雄、范宗榮開車前往杜男住處,強押杜男上車。

黃少宇和被害人在車上爆發爭吵,因而先與友人綑綁被害人雙手,以球棒圍毆,再用童軍繩勒斃被害人。

判決指出,被害人死亡後,黃少宇等人將被害人載往內湖山區,脫去被害人衣褲,再將被害人屍體埋在產業道路中,隨後四處逃亡,黃少宇甚至準備搭船潛逃到中國大陸,但3月間遭警方拘提到案。

法院一、二審時,判刑黃少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連紹雄有期徒刑13年半、褫奪公權6年,范宗榮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今天更一審,仍判黃少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改判連紹雄20年、褫奪公權6年,范宗榮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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