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未婚產女 小爸爸遠走無緣公婆判付229萬養孫

基隆市一名黃姓少年讓林姓少女未婚懷孕,未等到女兒出世,他就跟著父母走避大陸,少女家人因無力獨自養育外孫女,向法院提出扶養訴訟,基隆地方法院24日判處少年的父母每個月付給孫女8000多元到20歲,總計將近229萬元。

一場兩小無猜的戀愛變成未婚生女的悲劇,基隆一對高職男女學生黃姓少年與林姓少女交往發生性關係,結果少女意外懷孕,黃姓少年的家人沒有承擔責任,少女都還沒生產給了25萬元當生育費與營養費之後,就帶著兒子到大陸做生意,後來剛出生的孫女又生病,少女家人實在受不了挺身提告。

按照法官的判決,黃姓少年的父母每個月要付給孫女8598元,一直到她20歲,總計228萬9313元,法官用判決還給少女家人公道,這筆費用由於少年一家都已經搬到大陸,少女要定期討回這200多萬元的扶養費,恐怕得隔海打官司花費一番功夫。

法院表示,小爸爸與父母3人仍屬中華民國國籍,只要3人入境台灣,女方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給付女嬰撫養費。林姓少女產後在師長鼓勵下修畢高職課程並考上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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