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罵警「跟豬一樣」,遭提告公然侮辱

本案例柳姓女子可能涉嫌觸犯公然侮辱罪及侮辱公務員罪,刑法上第三百零九條所處罰的公然侮辱罪,主要是保護個人的名譽。侮辱公務罪,是屬侵害國家權力的犯罪。對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當場侮辱者最重可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柳姓女子前往警局報案,因不滿該警局內某女警服務態度,便對該名女警破口大罵:「沒看過長這麼醜的,跟豬一樣」,該名女警憤而對柳姓女子提告。

法律評析

罵人像豬,公然侮辱遭起訴

(一)本案例柳姓女子可能涉嫌觸犯公然侮辱罪及侮辱公務員罪,刑法上第三百零九條所處罰的公然侮辱罪,主要是保護個人的名譽

(二)行為人需要在公開場合,說出不堪入耳的話或是作出粗鄙的舉動讓他人受侮辱。至於侮辱的方法並沒有限制,不問是口頭、文書、圖畫或動作均無不可。

 

被罵對象是公務員,罪加一等「侮辱公務員罪」

(一)至於侮辱公務罪,是屬侵害國家權力的犯罪。對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當場侮辱者最重可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二)在本例中柳姓女子在警局以「沒看過長這麼醜的,跟豬一樣」之字眼辱罵該名女警,使該名女警精神上感到難堪,名譽受損,柳姓女子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且女警是正在執行公務之公務員,也可能觸犯侮辱公務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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