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支票

支票原為支付證券,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支票之簽發,僅有發票年月日,並無到期日。但發票人於支票上所記載之發票年月日與實際之發票年月日未必相符。即發票人倒填發票日期或填發未來之日期為發票日,而造成實際的發票日期與票上所載之偽裝發票日期之問題。就我國目前情形而言,「遠期支票」,即發票人填發未來之日期為發票日期者,非常盛行,一般人不相信支票是支付證券,不相信支票是見票即付;支票反成信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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