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

當事人約定,一方(委任人)委託他方(受任人)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民法第528條)。委任處理的事務,其範圍甚為廣泛,有屬法律行為,例如買賣、租賃、借貸、信用卡持卡人委任發卡機關付款。有屬法律上的行為,例如催告、收款。委任與專門職業提供服務具有密切關係,例如委請律師訂立契約、會計師申報所得稅、醫師看病治療。又公司與董事間的關係,亦應適用民法關於委任的規定。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