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

犯罪人於犯罪未被發覺前,自行申告其犯罪事實於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而自願接受裁判者之謂。自首與「投案」不同,後者指刑事追訴機關已發覺,始自動到案者而言。投案時如出於自願而供述不利於己之犯罪事實,則為「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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