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債務

自然債務的概念源自羅馬法,有時用於不能依訴請求的給付義務(如罹於消滅時效的債務)。有時指基於道德上義務而發生的「債務」。有時指因不法原因而發生的「債務」。賭博係違反法令(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應屬無效,故賭債非債,不得請求給付,其已為給付者,具不法原因,不得請求返還(民法第180條第4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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