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行為

處分行為,指直接使某種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法律行為,其處分的客體為權利。處分行為包括物權行為及準物權行為,包括契約(如所有權的移轉、抵押權的設定)及單獨行為(如所有權的拋棄)。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其所稱法律行為,係指物權行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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