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溫度太低,冷氣外洩,北市要罰

從今天(1號)開始實施夏季電價,為了落實節能減碳,台北市政府也率全國之先 訂定「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已經通過市議會三讀,而這個自治條例對於工商用電大戶,如果沒有做好節能,自治條例訂有罰則,例如營業場所冷氣外洩、室內冷氣溫度低於攝氏26度等,經市府稽查,未限期改善,可以處負責人或行為人1萬元至5萬元不等罰鍰。預計自治條例7月公告,有6個月緩衝期。

(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在2008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1,640.75萬公噸,其中住商占71%,台北市產發局96年到98年,拜訪7,453家次商店及辦公場所,進行工商節能減碳檢測,發現耗能以冷氣外洩、室內空調溫度低於26℃、使用耗能燈具、騎樓白天開燈等情形最為嚴重,而台北市的用電大戶、也就是用電契約容量300瓩(kW)以上的工商用電大戶約574家。為了落實節能,台北市議會已經三讀通過,「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也將是全國首創規範工商業節能專法,自治條例的規範重點,包括營業及辦公場所冷氣不外洩、室內冷氣平均溫度須保持在攝氏26 度以上、廣告招牌禁止使用白熾燈等,現在自治條例通過之後,只要經市府通知改善未依限期改善者,北市府有法源,可以處工商業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不等之罰鍰;不過有6個月緩衝期,可以給予工商業因應改善,及市府宣導。

出處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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