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改成姊名 坑4000人吸金22億

3年前以投資鑽石獲利70%為幌子,非法吸金高達22億的台中寶珍鑽寶石公司負責人林明綺,被逮後雖與4167位被害人和解,但二審法官認為,林女始終否認犯行,而且須返還11億多元的和解條件也「尚未完全清償」,依違反銀行法等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2500萬元罰金。

判刑10年 併科罰金2500萬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96年6月破獲寶珍鑽公司非法吸金案,公司負責人林韋秀本名為「林明綺」,後來改名為「林韋秀」,與長居日本的姊姊「同名同姓」,並利用此一身分設立公司,以老鼠會及說明餐會方式非法吸金。她佯稱係跨國鑽石、珠寶加工及出口集團,只要投資一小股1萬3000元,一年即可領回本利2萬2000元;一大股13萬元,一年可領回本利22萬元,投資上限為225大股,投資報酬率高達70%。

林明綺同時贊助95年在台灣舉行的世界比基尼小姐選美總決賽活動,藉以廣開知名度。短短一年多,吸金金額就高達22億多元。隨後以吸金所得在高雄地區經營自有品牌的精品店、養生館,豪華的裝潢令人瞠目結舌。

警方獲報後對林女展開監控,96年6月,林女企圖潛逃國外,被台中檢警在桃園機場逮捕,落網時個人及公司帳戶僅剩4億9000多萬元,尚須給付投資人紅利21億4900多萬元,資金缺口高達16億5000多萬元,投資人尚未回收的本金達6億元以上。

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提起公訴,對林女具體求處12年重刑。林女遭羈押期間,4167名被害人組成自救會,而林女委託律師與其協商,在97年由台中地院調解成立,林女須返還11億多元,這不但創下單一調解案聲請人數最多紀錄,也創下返還金額最高的紀錄。

林女在一審時被法官判處有期徒刑10年,檢方認為刑責過輕而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女始終否認犯行,且和解條件中林女必須返還11億多元,目前也尚未完全清償,因此判處她有期徒刑10年、併科2500萬元罰金。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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