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

指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的權利,亦稱檢索抗辯權,係保證人所特有之權利,此乃保證債務補充性應有之結果。民法第745條定有明文:「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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