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有廣、狹二義,狹義之船舶碰撞專指二艘或二艘以上之船舶互相接觸,致發生損害。廣義則另外包括船舶雖無接觸,但因其未遵守航行規則或駕駛過失,致他船或他船人貨發生損害之情形。

定義

船舶碰撞有廣、狹二義,狹義之船舶碰撞專指二艘或二艘以上之船舶互相接觸,致發生損害。廣義則另外包括船舶雖無接觸,但因其未遵守航行規則或駕駛過失,致他船或他船人貨發生損害之情形。例如甲船航行超速,致生與乙船碰撞之危險,乙船緊急轉向而觸礁或甲船翻起巨浪致乙船翻覆。上述情形雖未實際碰撞,仍應適用海商法之規定。船舶碰撞的要件,碰撞時至少有一方須有航行能力,且船舶種類不以海商法上船舶為限。

責任的法源依據

海商法第94條規定:「船舶之碰撞,不論發生於何地,皆依本章之規定處理之。」、第 95 條「碰撞係因不可抗力而發生者,被害人不得請求損害賠償。」、第 96 條「碰撞係因於一船舶之過失所致者,由該船舶負損害賠償責任。」、第 97 條「 碰撞之各船舶有共同過失時,各依其過失程度之比例負其責任,不能判定其過失之輕重時,各方平均負其責任。有過失之各船舶,對於因死亡或傷害所生之損害,應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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