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認股權

指員工和公司約定,於員工服務公司滿一定期間後,得約定以一定價格和數量之股票,於員工行使該項權利時,公司即有依上開條件出售股票之義務,公司法第167條之2定有明文。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