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指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行為時,如無正當理由應受合法之行政慣例所拘束。其應具備要件

1、有行政慣例之存在

2、行政慣例本身須合法

3、必須行政機關享有決定餘地(包括裁量、判斷餘地、自由行政)

如行政機關應嚴格地受法律羈束,自無本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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