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牙醫師從事醫療 判刑6月120時義務勞務

桃園縣一名黃姓男子沒有牙醫師等資格,自行在新屋鄉開設牙醫診所執行醫療業務,遭到桃園地檢署查獲,地方法院全案審理終結,法院發言人指出,法官認為被告犯後坦承,同意義務勞動,依違反醫師法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及從事120小時義務勞務。(李明朝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庭長指出,黃姓被告本身沒有取得牙醫師等資格,擅自執行牙醫醫療業務,涉嫌從95年6、7月間起在桃園縣新屋鄉開設牙科診所,替人從事蛀牙等醫療業務,後來經由民眾匿名檢舉,遭到桃園地檢署查獲。

徐庭長表示,黃姓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同意義務勞務,法官審理終結,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及從事120小時義務勞務。

徐庭長表示,扣案的牙科治療檯、齒模等物、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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