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

指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物。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無因管理制度的創設,主要在於衡平獎勵人類互助精神以及禁止干預他人事物。例如甲出國旅遊,其家中著火,其鄰居乙打電話給119,即屬於為他人管理事物。又乙若以滅火器幫忙滅火,也是屬於為他人管理事物,而且是有利於甲之行為。在這種情形下,乙支出之費用(滅火器)得向甲請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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