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罪,二審逆轉無罪確定

前年1月3日晚上,高縣岡山鎮岡山和文化路口發生車禍,徒步穿越馬路的林姓電器修護工被撞死,警方調查後將各自騎機車的兩名大學生黃女和陳男,涉嫌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死者家屬則獲賠一百多萬元的第三責任險。
檢察官認為,黃女超速煞車不及撞死林後,再與陳車發生擦撞,認定陳男罪證不足,黃女則被起訴,並經雄院判處徒刑一年減為6月,得易科罰金,黃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後,不料大翻案。
合議庭法官調查,依據最新的交通事故鑑定報告,認為陳超速擦撞黃女機車,人車倒地後波及欲過馬路的林,否則陳車不會壓住林,與黃女無因果關係,改判黃女無罪確定。
法界人士指出,陳雖被認定罪不足,但若有新事實、新證據,依法可以重啟調查;死者家屬也可重新告發或向陳求償。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0/78/1cqj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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