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少女遭盜圖,知名電信大廠侵犯肖像權

使用他人照片應注意,未經得同意就不能刊登他人照片,且即使有註明出處,也涉及違法。部落格的相片,都具有肖像權。未經當事人的同意,擅將照片用在商業用途上,具有營利意圖,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要求賠償金。

亞太電信未經當事人同意,竟任意使用17歲美少女高中生放在網路相簿中的照片,刊登在活動文宣上,高校女表示她從未參加任何網路票選活動,也沒有參加過亞太電信的甄選活動,而且亞太要使用她的照片之前也沒有通知她,莫名其妙就被封為自拍美眉,她覺得非常丟臉。但事後雙方達成和解,亞太公司也邀請高校女擔任「超夢幻!愛上人氣美少女」活動代言人。

 
法律評析

 用我的臉做生意?肖像權

網路美眉放在部落格的相片,都具有肖像權。業者未經當事人的同意,擅將照片用在商業用途上,具有營利意圖,明顯侵犯肖像權,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向亞太電信或服務供應商求償,要求賠償金

使用他人照片應注意,未經得同意就不能刊登他人照片,且即使有註明出處,也涉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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