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生害死嬰兒,產婆無刑責

以水中接生聞名的產婆蔡菊鎂,前年用傳統方式為孕婦楊美鳳接生但男嬰在生產過程中,男嬰頭部終於露出產道但身體卡住,半小時後全身才被拉出,卻已悶死,被檢方起訴業務過失傷害,法官認為胎兒死產不算人,我國民刑法定義的「人」,是從離開娘胎用自己肺部獨立呼吸開始,哪怕只有一口氣也算。法官指本案胎兒經解剖確定從未獨立呼吸,屬於死產,法律視為從沒出生,也不是母體一部分,所以不算是人,接生失敗不構成業務過失傷害,但蔡竄改病歷與擅自幫楊婦打營養針,觸犯偽造文書及違反《醫師法》,被合併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蔡雖無刑事過失責任,被害人仍可打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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