摑女友害聾 賠97萬

男子蔡哲淦撞見女友蔡佩君「劈腿」,跟別的男人親吻,憤而「賞」了蔡女一大巴掌,造成蔡女左耳膜破裂流血,幾近全聾,至今仍有暈眩、身體不平衡、耳鳴等後遺症,經蔡女提出民事求償,板橋地方法院昨宣判,蔡男共須賠償前女友蔡女九十七萬多元。

被告蔡哲淦(三十三歲)自稱蔡男的哥哥,只說:「弟弟被仙人跳,這也是我們家的事情,沒什麼好問的。」隨後就騎機車匆匆出門離去。二十多歲蔡女的台北市成都路住處則無人應門,無法得知其回應。被害人蔡佩君指控,二○○六年三月,透過友人介紹,認識了蔡哲淦,成為男女朋友,同居在四維路的蔡男住家。二○○七年十月八日凌晨,蔡女自舞廳下班,乘坐男子張志凡所開車輛,返回四維路住處,路上接到蔡男電話,要蔡女幫他買酒帶回家。

張男將車停在蔡家附近的全家便利商店旁,蔡女買好酒,仍上車並與張男接吻,恰巧被下樓的蔡男撞見,蔡女向張男說蔡男是其堂哥,也連忙下車跟蔡男解釋,火大的蔡男不接受,就在住家巷口,狠狠甩了蔡女左臉一巴掌,當場耳膜破裂、流血。蔡女睡到隔天下午,仍深感左耳疼痛難耐,連絡張男陪同就醫。
搬離男友家的蔡女接受半年治療,左耳仍被鑑定幾近全聾,無法用手術、助聽器、藥物改善,因此提出刑事告訴外,求償二百八十四萬多元。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已於二○○九年七月依重傷害罪,判處蔡男二年徒刑。至於賠償方面,板橋地院民事庭基於板橋地檢署已給蔡女七十七萬多元犯罪被害補償金,並向蔡男追討該筆款項,認為蔡男須再賠償二十萬元給蔡女,總計蔡男共須賠償九十七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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