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裸屍案 8煞判刑


高等法院審理裸屍命案,查出主嫌藍國樑不滿呂紹禎以冰糖摻入安非他命出售,為索回25萬購毒款,竟夥同廖澤豪等8人將呂毆打致死,並棄屍在三峽的台北大學前,昨以殺人罪將廖澤豪等人判刑4年至10年,廖被判10年最重;全案可上訴三審。


主嫌藍國樑案發後曾被通緝,板橋地院今年1月20日判他10年徒刑,正上訴高院審理中。

本案警方破案關鍵是距台北大學10多公里遠的超商前的監視器;案發當天,藍嫌故佈疑陣至這家超商前,打電話報案指稱發現命案,反使警方生疑而鎖定藍嫌身影,再透過被害人呂紹禎的手機簡訊、相關通聯紀錄,最後鎖定藍某及共犯涉有重嫌,循線逮捕。

判決指出,藍國樑不滿呂紹禎曾以冰糖充當安非他命賣給他,詐取25萬9千元,藍為教訓呂,並索回款項,遂與胡芙蓉、葉姿吟、陳炳男、譚岳民、陳怡妙、廖澤豪、黃勢翔、嚴家豪等人,於97年3月底,藉口要買毒品,將呂誘至三重市台北橋下見面。

當呂開車至橋下時,發現藍帶著廖澤豪等人埋伏在現場,遂開車逃離現場,藍等人一路追到台北市承德路與歸綏街口,並以車頭撞呂的小客車,再上前毆打,強押呂至車內,因當天剛好警車巡邏至該處,因此先一哄而散。

不久,藍等人再集結並於北縣土城租屋處凌虐呂,呂因傷重致死,最後被棄屍在北縣三峽台北大學門口。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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