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點證人

「污點證人」也是一種證人,也就在刑事程序中陳述自己就案件相關事實所見所聞之人。既然是證人,那為何要冠以「污點」之名呢?誠如一般人所知,因為這一類證人除了單純見聞案件相關事實外,其自身亦參與其中,也就是這一類的證人除了具備證人的身份外,其自身也是犯罪行為人之一,因此其證述內容不僅止於其見聞而已,而包括了其親身經歷及其所做所為。
為什麼這一類的證人要連自己的犯行也全盤供出呢?不外是這類人已和檢察官達成協議,約定他們如果可以將所有犯罪事實全盤拖出,而幫助檢察官可以將整個犯罪集團或犯罪首腦一網打盡,則可以減輕或免其刑責,甚至可以對他們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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