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清償首例,懲罰性的違約金,消基會痛批

去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出現一則卡債清償的司法首例,當事人欠下中信銀利息加上本金46萬,和現金12萬,最後地方法院依照「消保法」判決,定型化契約違反誠信原則,無效,當事人只要還「本金」就可以!消基會也因此調查坊間20家發卡銀行,發現有18家,幾乎是只要持卡人延遲繳交最低金額1天,馬上調高循環利率20%,以刷2萬元為例,最高利息居然要繳交到將近3000元,消基會也痛批,銀行對這種懲罰性的違約金,根本是禿鷹行徑。

拿到信用卡帳單,你可曾仔細看過繳款截止日期,一不小心,才過了1天,滯納金就出現了,讓消基會覺得超級不合理。

消基會委員楊淑文:「銀行對這種持卡人(遲繳),通常就是說,當你還錢的時候,我賺不到錢,可是你不還錢的時候,我賺的更多,所以它其實就是…,說起來就是『禿鷹行徑』啊,還有什麼可以形容。」

消基會調查坊間20家發卡銀行,對於才遲繳1天的持卡人,有7成5的銀行會「馬上」調高到最高利率,另外有2成5的,雖然沒說明要調多少,不過還是會調高,以刷2萬為例,第一名的兆豐銀行利息收最多,快要3千元,同樣都是公股行庫,台灣銀行只收400元,這之間就差了7倍。

楊淑文:「我們的違約條款,因為法律上是規定,『違約金』就是『損害賠償』,當你沒有那麼多損害,你去另訂一個違約金的時候,你就是惡性,而且你不能訂定『懲罰性的違約金』,那個是絕對無效的。」

雖然銀行解釋,辦卡DM已經用紅字說明,不過密密麻麻小字,誰有辦法一下子就看清楚,連厚厚的定型化契約,都要翻到很後面才看得到條文,儘管銀行認為這是市場自由機制,借錢還不了錢所要承擔的風險,只是銀行藉此賺取暴利,也令消基會難以接受。

出處來源: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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