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局:台積電申請之產業別租稅獎勵取消

針對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19日在一場論壇中表示,「減稅是錯的」,經濟部工業局今(20)日表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實施20年來,已發揮重大經濟效益,新提出的產業創新條例在兼顧租稅公平與產業競爭下,僅保留四項功能別的租稅獎勵,包括中小企業、傳統產業均可一體適用,以往台積電申請適用的產業別租稅獎勵也已取消。

因應促產條例落日而研擬的產創條例被反對人士抨擊為擴大財團減稅優惠,破壞稅制公平,張忠謀19日也在一場論壇中表示,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是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經營環境,並走向開放,讓企業成為世界經貿的一員,政府該做的事情「絕對不是減稅,特別在今天的環境下,減稅根本就是一個錯的事情。」

工業局首先指出,民國80年起施行促產條例以來,對促進民間投資、產業成長、產業升級轉型及民間研發活動等已發揮重大成效。依據97年中華經濟研究院總體模型的實證分析,約使國內生產毛額(GDP)增加4,972億元,帶動就業約增加14萬人,誘發投資金額約增加2,447億元,租稅淨效益達205億元。

其中研究與發展投資抵減使GDP增加3,160億元,就業人數增加9萬3,032人,且政府的淨稅收增加208億元;在人才培訓的抵減上,使GDP增加約506億元,就業增加10,232人,稅收淨增加51億元;而營運總部則增加18.5億元的租稅淨效益,可見促產條例經濟效益大具經濟租稅效果。

工業局表示,面對新興國家的崛起及競爭,政府有必要導引企業加強投入創新研發、人才培訓及品牌通路的建立,將產業轉型為附加價值高的知識型產業,因而研擬產創條例,但在兼顧租稅公平及產業競爭下,僅保留研發、人培、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4項功能別租稅優惠,租稅獎勵對象並不限企業規模及產業別,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均一體適用。

工業局特別指出,以往台積電大多申請適用的租稅優惠項目為促產條例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產業別租稅獎勵,而產創條例已刪減產業別租稅優惠,徹底調整過去產業政策租稅優惠遭外界誤解「重高科技、輕傳產」的疑慮。

工業局強調,促進產業蓬勃發展是政府責無旁貸的重要職責,除積極塑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外,通常也會運用租稅、補助及行政輔導等多元化政策工具來協助產業發展。經評估,現行我國企業創新研發能力相較於先進國家尚顯不足,單憑補助、輔導等政策工具,恐無法有效全面引導企業往創新研發活動發展,尚須藉重租稅優惠作為誘因,誘使不同產業、不同規模的企業投入附加價值高之活動,以提升競爭力。因此,政府搭配運用多元化政策工具,協助產業升級轉型之作法,是政府應該做的事。

出處來源: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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