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修正,著作權團體報酬改採事後審議制

著作權法修正,針對著作權仲介團體最重大突破,在於增設「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單一窗口」制度,因此如何從目前有多達七家各自立山頭的著作權團體,整合出一個團體,向利用人收費,是最重要工作,智慧財產局表示,將積極協助各仲團,訂出使用報酬率的審議也將改採事後審議制,並增設「單曲計費」及「暫付款」制度。(戴瑞芬報導)

智慧局表示,目前成立的仲介團體共有七家,而且同種著作類別的仲介團體也不只一家,因此利用人目前常常要同時跟五六家洽取授權,也造成收費困難,因此單一窗口才會讓授權更簡便,智慧局將協助仲團依據專責機關指定的利用型態,來訂出「共同使用報酬率」,並整合由其中一個團體向利用人收取。

而可能被指定的利用型態,包括旅館、美容業等公開場所的二次利用行為;KTV、卡拉ok、伴唱機等大量利用著作型態。將以兩年作為過渡期間,定出客觀合理的共同使用報酬率。

至於費率如何訂定?智慧局表示,使用報酬率將改為事後審議制,有爭議就由主管機關介入決定。

另外增訂「單曲計費」,利用人除了用吃到飽的年金制計費,也可以選擇按實際使用來計費。

還增設「暫付款」制度,審議期間支付暫付款就可以利用著作,兼顧雙邊權益。

出處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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