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諮詢專線 | 律師團隊 | 成功案例 | 存證信函 | 聲請狀表 | 法律常識 | 昭信法律事務所
熱門: 存證信函 | 詐欺 | 公然侮辱 | 恐嚇 | 偽造文書 | 拋棄繼承 文章搜尋: 搜尋
 
首頁法律諮詢ONLINE律師函
律師函的意義和作用
當事人委託律師以律師名義代表發函給對方一般稱之為「律師函」。律師函內文要表達的事項為委託人陳述的事實經過,經律師修飾後,以律師名義發出。當事人欲提起訴訟前先發律師函予對方,常具警告效用,希望對方能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發函後倘未獲善意回應,則進一步動作為依法追訴。
律師函和存證信函
   律師函以律師名義發出,存證信函則為當事人以自己的名義發函給對方。存證信函最大的功用在於保留證據,以利將來訴訟的進行。有些情形法律規定一定要作某種「意思表示」,這時候發存證信函須將意思表達清楚,否則不利於日後訴訟的進行。又如果想發存證信函,但當事人希望以律師名義發出,此時可以律師名義發存證信函,一般稱為「律師存證」或「律師存證信函」
發律師函須提供何種資料
一、委託人和對方的名稱及收信地址。
二、可以用電話、傳真或本人到所方式將事實經過(人、事、時、地、物)及想向對方表達的內容告知律師。
三、律師函正本寄給對方,副本寄給委託人。

電話:(04)2375-6755 傳真:(04)2375-9822


Warning: include(severpage.php) [function.include]: failed to open stream: No such file or directory in /var/www/vhosts/justlaw.com.tw/httpdocs/LawyerWriting.php on line 114

Warning: include(severpage.php) [function.include]: failed to open stream: No such file or directory in /var/www/vhosts/justlaw.com.tw/httpdocs/LawyerWriting.php on line 114

Warning: include() [function.include]: Failed opening 'severpage.php' for inclusion (include_path='.:') in /var/www/vhosts/justlaw.com.tw/httpdocs/LawyerWriting.php on line 114


會員登入
帳號: 全省服務據點
密碼:
忘記密碼?   免費加入
免費法律諮詢電話
免費存證信函Online
律師函
法拍屋代標
律師服務項目
律師服務團隊
律師成功案例
全省服務據點
‧偵查實務常用聲請狀表
‧常用表格、書狀、契約範本
‧法庭訴訟輔導代撰書狀範例
權利質權
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民法第九○○條)。所謂「可讓與之債權」,指依債權的性質不得讓與、依當事人特約不‥more

找法院

司法院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法務部

家暴及性侵防治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昭信法律事務所LOGO 隱私權政策 | 合作提案 | 交換連結 | 著作權聲明 | 律師團隊 |
總所地址: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270號7樓之2  服務專線:(04)2375-6755
全省律師服務據點
服務據點:大台北地區 | 桃園 | 新竹 | 台中 | 彰化 | 雲嘉地區 | 台南 | 高雄 | 屏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