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不知有沒有人家欠錢簽本票給你,但是不知如何用來追討嗎? 方法如下: 1.先向管轄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所謂管轄法院就是指付款地所在法院,若無填寫的話,則以發票地的所在地為主,至於申請本票裁定就是填寫 「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司法院網站有: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2-007.doc 或是到各法院自行下載
2.向法院遞狀 法院會收裁定費(依標的金額而有所不同),一般50萬以上1000元,遞狀可以買匯票用郵寄方式,或是將上述打好的狀紙直接到法院遞狀並繳交裁定費。過幾天,法院會先發一張本票裁定函給你,接下來你就可以拿函到國稅局查債務人在那家公司上班或其資產狀況,準備申請強制執行他薪水的三分之一或是資產
3.填寫強制執行申請狀 以強制執行債務人的公司薪水為例,一樣先到法院下載「強制執行聲請狀」,再依之前查到該人工作的公司全名、地點及負責人的姓名仔細填寫,再附上執行名義,即可聲請強制執行扣薪,執行費用為標的金額的千分之八,一樣到法院辦理並繳費 *執行費用亦可向債務人一併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