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監察之執行機關及處所,得依聲請機關之聲請定之。法官依職權核發通訊監察書時,由核發人指定之;依第七...
通訊監察以截收、監聽、錄音、錄影、攝影、開拆、檢查、影印或其他類似之必要方法為之。但不得於私人住宅裝...
監察通訊的期間跟延長規定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2條: 第五條、第六條之通訊監察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十...
可以口頭執行通訊監察的情形,規定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6條: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犯刑法妨害...
可以發通訊監察書的情形,也就是可以監聽的案件,規定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
通訊的定義是指: 一、利用電信設備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符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 ...